關于修訂《佛山市公共汽車乘車守則》的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我市現行《佛山市公共汽車乘車守則》第九條中規定“一名成年人可以免費攜帶兩名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明)乘車;所帶兒童超過兩名的,按超過規定人數購票”,與國家和省的計劃生育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夠銜接,需要對攜帶的免費乘車兒童的人數進行修訂。
二、修訂內容解讀
修訂后的《佛山市公共汽車乘車守則》共19條,與原來相比較,修改幅度較小。第九條取消了攜帶的符合要求的免費乘車的兒童數量,由原來一名成年人可免費帶兩名符合條件兒童,改為成年人可免費攜帶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的義務教育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件)乘車。另外,修改了第十八條第一款的文字表述,刪除第二款失信懲戒內容。修訂后的乘車守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