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軌道交通局關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監督的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佛山市政府機構改革,組建佛山市軌道交通局,負責全市軌道交通工程行業質量安全管理和市管跨區城市軌道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相關法規條例及規范性文件,為完善細化我市城市軌道交通監督實施工作、切實提升監督管理效能,結合我市行業實際,制定《佛山市軌道交通局關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監督的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
本文件主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建質〔2014〕153號)、《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規定》(佛府〔2020〕16號)等法規條例及規范性文件。
三、政策特點
《佛山市軌道交通局關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監督的實施細則》共分為六個章節,共三十條。第一章總則主要闡述本實施細則編制的主要依據、適用范圍、“監督”定義、監管層級等內容;第二章監督申請與受理,規定監督手續辦理原則及具體流程,明確監督部門制定的監督工作計劃、監督交底、首次監督檢查程序等工作內容;第三章監督檢查,主要闡述監督檢查的類型、計劃頻率、程序過程、問題處理、整改閉合等;第四章監督中止與恢復,主要明確監督中止與恢復手續辦理流程;第五章工程質量驗收與安全標準化評價,明確工程質量驗收及安全標準化評定工作實施依據及程序;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