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管控指標豁免清單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為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2021年5月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了《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21〕7 號,下稱管理辦法),政策實施過程中,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進行建設,海綿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應當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運營使用?!闭邔嵤┻^程中,各行業的應急搶險、臨時修繕、保密工程等相關項目均無海綿城市建設條件,按照原規劃建設審批流程會造成項目審批無法通過,拖延項目進展等問題。
另外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海綿城市協調管理機構應會同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行業內的海綿城市豁免清單,將不得或不宜建設海綿城市設施的項目類型納入豁免清單。在應做盡做的前提下,屬于豁免清單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在立項及規劃設計等環節對海綿城市不做強制要求?!惫芾磙k法明確了需要市住建局作為海綿城市協調管理機構牽頭制定豁免清單。因此,為了提高管理辦法的適用性和實操性,補充完善管理辦法內容體系,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斷推進建設項目提速增效,我局按照規范性文件相關管理規定,擬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管控指標豁免清單的通知》。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規范性文件
《佛山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第七條
(二)上級政策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53 號)等。
(三)參考文件
《廣州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分類指引(試行)》、《深圳市交通行業海綿城市源頭管控指標豁免清單》、《東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豁免清單》、《廈門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管控指標豁免清單(試行)》、《福州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管控指標豁免清單》等。
三、政策銜接
新制定的《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管控指標豁免清單的通知》(佛建〔2022〕50號,下稱《通知》),是《佛山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的補充內容,《通知》生效后對屬于豁免清單中相關類型的項目在立項、可研、設計、建設、驗收等建設全生命周期審批環節,無需提出海綿城市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及技術參數,由建設單位根據項目特點因地制宜落實海綿城市設施?!锻ㄖ窙]有明確規定的參照《佛山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佛府辦〔2021〕7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主要內容說明
(一)要點說明
1.適用范圍確定
《通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適用范圍,對沒有海綿城市建設條件的項目類型進行合理規定。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確定豁免清單的內容,在項目設計、報建、圖紙審查、驗收等環節對海綿城市管控指標不做強制性要求,由建設單位根據項目特點因地制宜落實海綿城市建設。
2.涉及部門情況
《通知》規定了涉及的相關部門,主要部門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水利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城管執法部門等。
3.涉及項目類型
《通知》涵蓋的項目類型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特殊的項目類型:應急搶險、保密工程、臨時修繕、重大水利設施工程、供電工程、信息工程等;二是受特殊環境條件影響的工程:例如特殊地質區、特殊污染區等明確不適宜建設海綿設施的地塊,以及受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影響導致難以建設海綿設施的地塊等。
豁免清單規定了各部門對應的不進行海綿指標管控的工程項目類型,相關項目類型由各主管部門提出并經過征求意見環節后確定。
(二)政策亮點
1.優化了海綿城市建設體系
完善了《佛山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第七條所提到的豁免清單內容,加強了佛山市海綿城市建設行政審批工作的規范性、可實施性,優化了海綿城市建設體系,有利推動了佛山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有序開展。
2.深化了“放管服”改革需求
豁免清單的制定有助于我市各部門簡化項目審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了企業投資便利化和政府審批提速增效。有助于節約項目審批建設時間,減少項目建設的投入成本,為企業減負的同時,也為企業贏得了時間,助力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助推佛山市營商環境高質量發展。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建設項目海綿城市管控指標豁免清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