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軌道交通局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乘客運輸安全檢查的通告》政策解讀
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的乘客所攜帶物品實施安全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ㄒ唬┲贫ǖ哪康??!熬S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是制定《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軌道交通局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乘客運輸安全檢查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的目的。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法》)要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單位對進入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2020年9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運輸安全檢查。2013年8月1日實施的《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佛山軌道辦法》)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運輸安全檢查。為貫徹落實上述有關要求,市公安局通過總結過去五年的地鐵安檢工作經驗,借鑒廣州安保經驗制定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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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恐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應當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p>
2.《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制定違禁物品、限帶物品目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更新。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違禁物品的乘客,應當妥善處置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攜帶限帶物品或者拒絕檢查的乘客,運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強行進站乘車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佛山軌道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運輸安全檢查?!?/p>
二、嚴禁乘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軌道交通車站。
本條是禁止性規定,主要明確了乘坐本市軌道交通的乘客嚴禁攜帶物品的范圍,將影響公共安全十類物品的具體品種在附件《目錄》中列出。
制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佛山軌道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p>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醒目處公布常見危險品的目錄。
三、城市軌道交通營運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全檢查人員和相應設備,對進入的乘客、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人員安檢時應當統一著裝并佩戴安全檢查標志。乘坐本市軌道交通的乘客應自覺維護安全檢查秩序,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服從安全檢查人員管理。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堅持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安全檢查人員有權禁止其進站乘車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本條明確了城市軌道交通營運單位、安全檢查人員、乘客的義務,也對乘客不配合安全檢查的情形,規范了安全檢查人員的處理程序。
制定依據:
1.《反恐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航空器、列車、船舶、城市軌道車輛、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營運單位應當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p>
2.《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損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或者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行為,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可以責令行為人離開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或者拒絕為其提供客運服務,并依法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p>
四、乘客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檢查人員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ㄒ唬y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攜帶物品的;
?。ǘy帶疑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攜帶物品的;
?。ㄈ┚芙^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站或者有其他擾亂安全檢查秩序行為的。
本條規定列舉了在安全檢查中三種情形應由安全檢查人員報公安機關處理。
制定依據:
1.《反恐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應當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p>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第(一)、(二)、(五)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A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ǘ┚S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
?。ㄎ澹┕芾順屩椝?、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五、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
本條規定主要是明確了《通告》的有效期。
制定依據:《佛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規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