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解讀】《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掇k法》通過建立本市市政供排水建設市場信用體系,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我市市政供排水建設市場秩序。
《辦法》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與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設活動的市政供排水建設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納入《佛山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和《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管理。
市場主體可自行建立信用檔案
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行為記錄信息和不良信用行為記錄信息。
其中,良好信用行為記錄信息是指市場主體在參與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設活動中獲得的符合規定的獎勵或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行為記錄信息是指市場主體在參與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相關專業部門的行政處理,或者雖未受到行政處理但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供排水建設市場主體可登錄信用信息平臺進行如實填報建立信用檔案,并及時更新、更正相關信息。市場主體對相關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未在佛山市水務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共享專欄公開的工程業績、從業人員等市場主體有關信息,在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標時將不予認可。
嚴重失信市場主體招投標將被攔截
《辦法》規定,供排水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實行信用分值動態管理。各級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將良好信用行為記錄信息和不良信用行為記錄信息,量化為具體分值,進行動態加分或扣分,以及動態修復,從而直觀反映市場主體履職守信狀況,更好地調動市場主體加強質量管理、嚴格履行合同的積極性,并促進行業自律,提升建設質量。
《辦法》進一步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并強化了成果應用。市場主體動態管理信用分值將應用到相關行政管理、評優評獎、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工程擔保與保險、資質管理、日常監管等工作中。
市場主體在參加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標時,招標人、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或者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通過佛山市水務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共享專欄查驗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辦法》明確,市場主體存在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理或認定的嚴重失信不良信用行為,比如: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等,單項扣分20分,公告期為3年,并對其實施攔截,限制參與本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標活動。